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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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暨省级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高教函[2017]4号)文件精神,定于2017年5月至8月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暨省级大赛选拔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协调竞赛相关工作,学校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陈晓红

副主任:夏继春  刘国权  曾伏秋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白臻贤、朱开悉、李立芳、刘济波、刘赛红、刘期湘、余绍黔、杨学锋、张贵华、张  弘、周鲜成、柳思维、胡春华、莫湘益、姜曙光、黄福华、谢小良、彭文忠、彭焕才、曾  晶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中心。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初赛、复赛和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竞赛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兼任,负责本院参赛项目的选拔与推荐工作。校级复赛和决赛由教务处和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组织。省级复赛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数按校级复赛的分组成绩排序推荐项目(团队)参加。

七、竞赛时间

校级竞赛时间:2017年5月初—8月底

省级竞赛时间:2017年9月中旬

    八、实施步骤

(一)校级初赛:5月11—5月30日。所有报名参赛项目均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为“湖南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任一方式进行报名。选送参加校级复赛项目数量见下表:

表1:各二级学院选送参加校级复赛名额一览表

学院名称

申报参赛项目数

学院名称

申报参赛项目数

文新学院

10

经贸学院

15

外语学院

10

计信学院

15

数统学院

10

会计学院

15

设计艺术学院

15

工商管理学院

15

旅游管理学院

10

财政金融学院

15

法管学院

10

研究生院

10

北津学院

20



(二)校级复赛:6月1日—6月5日。组织竞赛评审专家组对二级学院遴选推荐参赛项目进行评审。

(三)校级决赛:6月6—6月15日。组织竞赛评审专家组对于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进入省级复赛名额,推荐项目(团队)代表我校参加湖南省赛区复赛。

(四)省赛项目辅导:6月16—7月10。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入围省级复赛的项目进行一对一地指导,按照大赛要求制作1分钟展示视频。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五)省赛项目材料提交上报:8月20日之前。提交省赛项目计划书和视频定稿至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中心,汇总报学校审核后,上报省赛组委会。

地  址:岭南校区创客中心二楼208办公室

联系人:曾 妍     

联系方式:88688164

大赛交流:QQ群:130665637

官 微:湖南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

九、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另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风采奖、最佳人气奖各1个,并颁发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同时,设若干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并颁发证书。

十一、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大赛活动的宗旨、目的和意义,增强学生参赛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广泛性,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参与指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项目并合理安排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报送比例。

2、各二学院应对推荐的参赛项目质量把关,其参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优秀组织奖的基本依据,并纳入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综合考评。

 

附件一:湖南商学院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报名表(创意组)

附件二:湖南商学院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报名表(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创业组)

附件三:湖南商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汇总表

附件四: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附件1,2,3,4.docx